海星培力2019-1例會2019.11.03

目錄

壹、自由交換意見

時間:2019.11.03(日)18:20~19:00

  1. 討論下周二考招新制辯論會的內容

貳、時間地點與會者

時間:2019.11.03(日)19:00~21:00 正式議程

地點:新埔國中信義樓5F(新海路181號)

主持人:周樂生

與會者:

丁志仁、周樂生、施雅敏、林青高、黃鈴諭、度昀奇、張喻晴、柯穎瑄(20:00先行離開)、林宜蓁、蔡珠玲、劉瑞玲、游士賢(線上)

參、報告事項:

一、2019.10.16重要討論與決議,不再納入本日會議處理者:

  1. 決議清單沿革化:已執行
  2. 因林宜蓁請辭,改選內部節奏組召集人為:施雅敏
  3. 改選外事連絡組召集人為:周樂生
  4. 11/3例會流程:
    • 18:20~19:00 自由交流時間
    • 19:00~21:00 正式議程
  5. 六種社群軟體或聚會的運用分工:
    • 海星官網:公開對外資訊與互動;組課操作、記帳、提交作業、典藏。
    • wiki:兼顧「平等書寫」與「紀錄完整性」。
    • 學員例會:協調學員工作圈的各分組工作。
    • Line:供內部成員意見交流;訊息即時相互告知。如:有人提案,可在 line 中提醒成員去連署。
    • trello:專用於例會中所提議案的前置溝通與處理。(封存的卡片仍可以救的回來)
    • 付費版的zoom:支持線上開會

二、本梯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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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節奏組:

組課狀況

其他組課資訊參考組課清單與進度表

四、外事聯絡組:

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協力單位合作備忘錄(草稿)

立備忘錄人: 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

協力單位全名: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以下簡稱海星培力社群或甲方), 由教育自造者(簡稱自造者)組成,基於共同傳統,遵循社群決議,欲會同(乙方)合作發展教育自造者培力(以下簡稱本合作),雙方同意簽訂本合作備忘錄(以下稱本備忘錄),並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 合作期間 自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簽約日 至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終止日

第三條 合作項目 基於本合作雙方提供以下資源

甲方項目:
□ 優先為乙方推薦之自造者組建培力梯次。
□ 建構溝通平台與乙方保持暢通聯繫。
□ 協助乙方贊助之自造者完成「如何改善各贊助團體現況的實踐計畫」。
乙方項目:
□ 提供折扣或免費的場地、設備、勞務:      
□ 提供自造者「場域修練」的機會。 □ 參與組課典藏。
□ 提供廣宣通路,幫助海星培力吸引新人參與海星增殖。
□ 直接贊助甲方經費,或贊助自造者公積金、組課開銷。

第四條 培訓成果歸屬 甲乙雙方因合作培訓所產出成果及獲致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以甲方 30 %,乙方 30 %,教育自造者40 %之比例共有之。

第五條 保密義務 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其因本合作而知悉或持有之機密資料,且非經他方事前書面之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該等保密義務於本備忘錄失效或終止後亦同。本條義務於本備忘錄屆期或終止後仍然有效,且接受方應依揭露方之要求銷毀或返還機密文件、物品、設備,不留存任何備份。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 一、雙方除另有書面同意外,不因本合作關係而當然授權或讓予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 營業秘密、技術秘竅(KNOW-HOW)、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財產權予他方。二、雙方保證其所提供之文件資訊絕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任一方因使用前述之文件資訊而導致被訴或被請求時,由可歸責之一方負責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經判決確定之訴訟費與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第七條 修改與終止 本備忘錄未盡事宜,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商之;如需增刪或修改,非經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協議方式為之,不生效力。任一方擬終止本備忘錄,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惟本備忘錄終止後,並不影響保密義務與智慧財產權之效力。

第八條 費用與責任分擔方式 在本備忘錄有效期間內,任一方對於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發生的經費與責任,均應自行負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備忘錄未定事宜,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及商業習慣共同協議解決,若仍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如因本備忘錄爭議涉訟時,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附則 本備忘錄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立備忘錄人

甲方       

計畫主持人:       (簽名或蓋章)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地址:


乙方      (蓋章) 代 表 人:       (簽名或蓋章)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地址:


中 華 民 國            

五、基本技能規劃組:

六、平台服務組:

七、公積金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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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討論事項:

提案一:建議以兩個月開一次為原則,定期舉辦學員例會。

提案二:使用 Trello 作為提案管理工具

提案三:公開決議清單內容

提案四:將本社群諸合作單位統稱為:「協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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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五:起草協力單位協助本社群的同意書

提案六:釐清學員與志工的「權」、「責」

提案七:組課成功且開課後,如課主退出或學員退選,導致低於成課門檻,組課如仍依組課文件規範完成,學分不應因此失效

提案八:建議「跨校選修聯盟」等六項教育社運倡議,納入場域修練對象

提案九:補充場域修練規範

伍、臨時動議

擱置動議:

提案三:公開決議清單

陸、散會